- 提醒注意 陽台不見要小心!要拆!要罰!損失大
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:「‧‧‧每層陽台面積之和,在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二.五或未超過八平方公尺部分,得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。」因此有部分不肖建築業者在建築物設計初期時,將室內空間設計在法規容許限度內,形成了有部分建物陽台空間甚至大於室內空間的奇特設計。
高雄市工務局表示,為遏止意圖不軌業者蓄意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將陽台外移,所以在建築執照審查階段時,發現有類似設計的建案時該局即予以列管,並責成該局建築管理處及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加強聯手查察,避免不肖建築業者將陽台封閉而矇混欺騙消費者,藉以保障消費者購屋安全。
高雄市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指出,陽台的功能,除了能區隔室內、外空間及晾曬衣物外,也兼具了逃生及通風作用,而陽台封閉雖然能增加部分使用空間,但當火災發生或熱水器瓦斯一氧化碳外洩時,也成了阻礙逃生的無形殺手。另外並提醒民眾於購屋時,發現陽台空間與使用執照不符的房屋切勿購買,以免日後遭受違建查報及罰鍰因而產生了消費糾紛,得不償失。